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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来源:   时间:

【项目名称】: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62019BJ1000107

【融资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状态】:正式披露

【信息披露期间】2019-09-30至2019-11-29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20.0%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10个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用于融资方在建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支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融资方进一步发展。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原股东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80%,新增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不超过10家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同意,则增资达成。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融资方情况】:

融资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其他披露事项:

1、融资方拟在公告期内进行改制,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预计首轮披露期满前改制程序可以完成(以实际进度为准),本次改制不影响融资方整体权益。

2、原股东可能视情况参与本次增资,待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增资价格以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为准。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 4、本次增资结果须经融资方股东会确认,且融资方股东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对应投资金额比例。

5、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6、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发布期内,在提交签署生效的《保密承诺函》后(详见附件)查阅融资方提供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材料,与融资方直接联系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7、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将拟投资总额10%的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融资方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同意接受并配合融资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增资。

4、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机构选定投资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股东和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4)本方充分尊重、支持融资方后续公司治理的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和募集资金用途。(5)本方同意成为新股东后,经融资方同意后方可质押本次认购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6、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投资(含隐名投资)、不接受信托方式、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联系方式】:中技所交易部

张经理18810054887; 010-62679667;dlzhang@ctex.cn

李经理13693137375; 010-62679690;nli@cte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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